基金投资人须知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3、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4、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10、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一)电话服务:提供自动语音及人工接听服务;
(二)短信服务:发送净值(需投资者联系客服人工定制、帐户/交易类确认信息等;
(三)邮件服务:帐户/交易类确认信息等;
(四)网站服务:www.ftfund.com, 在线问答、个人定制、网上查询、网上交易等;
(五)邮寄服务:开户确认书、年度对帐单(当年份额发生变动的客户)、宣传资料等;
(六)客服邮箱服务:service@ftfund.com, 解答客户各类提问。
以上服务目前均免费提供,不需要投资者额外支付费用。

三、直销柜面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流程
(一)开户流程
1、 个人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帐户(软卡或硬卡均可)是否为投资者本人,非投资者本人,则需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即被授权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本人及被授权人亲自到直销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此后的交易可根据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由委托人代办,留存本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b.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
c.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2、 机构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以下资料是否完整无误;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三份;(泰信提供版本)
b.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c. 核实上述资料齐全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二) 资料调整流程(通常为调整银行帐户)
1、个人/机构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新的银行帐户;
b.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
c.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三)基金帐户登记流程、销户流程等其他帐户类业务流程
1、 个人/机构投资者
a.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
b.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四)认/申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b. 指导投资者将认/申购金额汇入公司直销账户之一;
c.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
d.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a. 机构投资者传真填妥的加盖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至021-20899060;
b. 机构投资者将认/申购金额汇入公司直销帐户之一;
c. 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
d. 下一个工作日,为该投资者打印交易确认书,传真并寄送。
(五)赎回流程
1、个人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b.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c.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a. 投资者传真填妥的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至021-20899060;
b. 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
c. 下一个工作日,为该投资者打印交易确认书,传真并寄送。
(六)修改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其他交易类业务流程
此类流程与赎回流程类似,只需在填写表单时注意选择业务的申请类型及确保申请信息填写正确即可
四、基金分类、评级等的基本知识以及投资风险提示
基金分类: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投资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告的有关信息。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六、基金销售机构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投资人说明的内容
基金销售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机:021-20899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或 021-38784566
直销服务电话:021-20899063
传真号码:021-2089906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邮箱:service@ftfund.com
网址:http://www.ftfund.com/

补充说明内容:
1、公司直销认购/申购起点及费率等以招募说明书或公司对外公告中的起点为准;
2、直销机构投资者应签订《直销机构客户传真委托协议》,以确保今后直销机构客户均可实行传真委托交易的方式;
3、 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若投资者于15: 0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在发行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该基金对外发行公告为准。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